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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2年6月4日,生活在北京市丰台区的肖某,遛狗行至育仁里小区4号楼5单元时,一只流浪猫与肖某遛的狗打斗时将肖某抓伤,肖某当时未拴狗链。肖某认为是育仁里二号院4号楼5单元居住的乔某收养的猫将自己咬伤。肖某为治疗花去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后经育仁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某承认确有此事。但提出,猫是流浪猫,乔某出于爱心喂过这只猫,被咬事主出言不逊,且踢了猫才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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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对于上述肖某案件,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乔某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乔某所居住的房屋门口即肖某被抓伤的地点,亦为其所在小区的公共通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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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思考
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生活中,类似的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事件特别常见。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李锐委员就提到,现实当中发生的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有很多是无法确定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比如流浪狗、流浪猫等,实践中也没有建立全面的可追溯的动物饲养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