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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丨企业申请“傍名牌”商标无效,对“搭便车”行为说不!


01
案例简介
 

 

我们常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从古至今,人们就拥有了良好的品牌意识,消费者通过自己的购买体验、大众的口口相传、媒体的宣传等途径,不断加深对某一品牌的信赖程度,并因此造就该品牌的知名度。
 
然而生活中,常有一些企图“搭便车”的商家,利用他人已取得的品牌效应,通过各种混淆大众判断的手段牟取利益。日前,我所收到了一份重要的委托。甲公司在节能与环保器材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经过多年的努力,创立了“顶*”、“ *fan”、“安*能 AXL**”等多个自主品牌,并在全球开拓了6000多家用户,已逐渐发展成国内外知名大型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然而甲公司却发现,乙公司持有的一种风机设备所使用的商标极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严重威胁了甲公司业已建立的商誉。
 
在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代理律师与甲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曾在甲公司就职,曾参与设计该品牌风机,其离职后自行创业,成立了乙公司,与老东家甲公司营业范围重合,存在市场竞争关系。耿某在职期间对甲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公司市场认可度等情况十分熟悉,其离职后并未打算“另起炉灶”,而是意图攀附甲公司多年累积的商誉,不仅在乙公司名称中使用了“安*能”的字样,还利用甲公司商标布局的漏洞,在风机设备产品上抢先注册了“安*能”商标。
 
针对上述情况,代理律师针对乙公司行为制定了系列维权方案,其中包括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提出商标异议以及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等。其中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阶段,代理律师结合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定理由,指导委托人甲公司收集、提供公司介绍和荣誉及“安*能 AXL**”商标的荣誉、销售、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对大量材料的梳理,构建案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体系。
 
经过充分的举证和说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中,因两家公司地址邻近、经营范围相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曾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可以推定乙公司明知引证商标的存在,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避让,反而恶意抄袭、摹仿,在同一行政区域注册企业且大肆销售、推广该风机系列产品。乙公司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二款规定的情形,争议商标依法应予以宣告无效。

 

02
办案总结
 

 

特定关系人因合同、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而抢注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商标使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可有效制止对利用其他特殊关系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更加明确地彰显了加强打击恶意注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为商标确权程序中保护正当合法的在先使用权益赋予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在于申请注册商标,更应侧重于商标的使用和维护, 顶*公司原本拥有安*能 AXL**在第11类通风设备产品上的专有权,面对第三方的撤销申请时却未能进行有效抗辩,导致商标被撤销,令人叹息。因此,企业的商标体系化管理至关重要,莫待亡羊再补牢。
 
本案获评“2020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案例”

 

 
 

 

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简介

 
坤象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是一家团队化运营的综合型专业律所,主要领域为行政法律服务、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公司治理法律服务
 
坤象于2017年10月备案成为商标代理机构,2019年7月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成为苏州地区为数不多的“双证”律师事务所之一。坤象知识产权团队成立以来,先后与苏州大学、南京大学科技园、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单位建立合作,承担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吴中区知识产权局、姑苏区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项目,服务客户包括上海微系统所、中国移动、联合微电子等国内大型科技企业,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的技术知识背景、高效的工作效率,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更是获评为“吴中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优势)单位”。
 
目前坤象知识产权的业务范围包括:
 
①以专利检索和申请为基础,专利管理与维权为核心的专利法律服务;
②以商标申请为基础,商标确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法律服务;
③以版权登记为基础,版权纠纷处理为核心的版权法律服务;
④以企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为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及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培训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常年法律服务。
 
欢迎有意合作者垂询接洽!